发布时间:2025-07-19阅读量:0

2025年7月18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,以期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,共同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。《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指出,赤水河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,其流域覆盖云南、贵州、四川三省。近年来,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仍然迫切,流域内相关省份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强,尚缺乏流域层面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。
为加强赤水河流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,提出以流域为单元统一云南、贵州、四川三省的排放限值,重点管控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和白酒工业的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4项污染物。将赤水河流域分为加强保护区、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。对于加强保护区,排污单位不得向加强保护区排放污水;对于重点控制区,执行一级标准限值为化学需氧量40mg/L、氨氮4.0(6.0)mg/L、总氮12mg/L、总磷0.4mg/L;对于一般控制区,执行二级标准限值为化学需氧量50mg/L、氨氮5.0(8.0)mg/L、总氮15mg/L、总磷0.5mg/L。
据测算,标准实施后,赤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共将分别减少553.6吨/年、55.4吨/年、166.1吨/年和5.5吨/年。白酒企业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共将分别减少25.6吨/年、2.07吨/年、5.7吨/年和0.26吨/年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,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及以上,但流域内仍存在总氮浓度偏高、部分河流水质不稳定达标等问题。同时,流域内矿产资源丰富,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形势严峻。《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拟针对现行地方标准针对性不足、管控要求不衔接等问题,制定统一的流域排放标准,形成治理合力。
适用范围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涉重金属排放行业。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控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4项污染物,对重金属排放行业管控总锑、总汞、总镉、总铅、总砷、总铬、六价铬、总镍、总钼、总铊10项污染物。
将控制区域划分为加强保护区、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,实施差别化排放控制。加强保护区禁止排污单位排放污水;重点控制区化学需氧量40mg/L、氨氮4.0(6.0)mg/L、总氮12mg/L、总磷0.4mg/L;一般控制区与GB18918一级A标准衔接。
据预计,标准实施后,流域内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氮和总磷年排放量将分别减少3512吨、208吨、533吨和49吨。分析显示,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成本约0.4—0.5元/吨水,重金属行业废水处理成本增加0.5—1元/吨水,总体可行。针对流域共性的环境问题,两项征求意见稿旨在统筹上下游不同行政区域和重要排放源,收严并统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,支撑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,提升流域治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。意见征集将于8月17日截止。